在北京时,我一直相信大部分受过良好教育并且事业发展不错的同龄人已经接受了正面管教和蒙特梭利教育法等更人性更温柔的育儿方式。但自己有了宝宝之后,的确发现邻居有打孩子的家长,也半夜听到孩子鬼哭狼嚎一般的哭叫声。甚至B的好朋友两岁时也被父母打过,严重到屁股都打肿了的程度。这些现实让我坐立不安,心情沉重,从不失眠的我也会在幼儿的啼哭声中辗转反侧。在中国,家暴是普遍现象,尽管我一直纠结要不要报警,但我更害怕报警后,以后连孩子大声哭也不让了。更不用说警察也大多觉得家暴不是大事,不仅不会管,还会把我放到爱管闲事的黑名单。
在美国打孩子是违法的。我也深信家长一定不能打孩子。在我看来,家长打孩子是欺凌弱小的表现,而我就是一根筋地见不得欺凌弱小!但今天,我被一位台湾妈妈的一连串问题挑战了。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是一位勤劳明理精打细算持家有道的妈妈。她告诉我,她会有打小孩的时候。我立即敏感地跳开,“这在美国不违法吗?” 她平静地说因为她们在台湾就是被打大的,所以也习惯这样“教育”下一代。打孩子也是为了他好。我反问,“你真的觉得是为了孩子好吗?” 她不置可否。想了一会儿,“我看正面管教等育儿书籍,也觉得是不应该打的。但今天教会小组讨论的就是育儿,主讲牧师就说他是有打小孩的。因为《圣经》里面就是有可以打小孩的经文。所以我自己也很困惑。不过我家先生就觉得是应该打的。”
接着,她提出了如下疑问:“那小孩子说谎和偷东西都不可以打吗?” 我坚定地说:“No!为什么说谎,实质是一种自我保护,知道说实话后果可怕,才选择说谎。要弄清楚原因。任何一种行为都不是凭空产生的。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
她继续提问,“难道你从来都没有打过小孩吗?”我肯定地告诉她,“从来没有,也从来不需要。” 我还纠正她,《圣经》旧约只是记录历史的书籍,里面的话不是每一句都是神的话语。旧约故事里充满凶杀暴力和强奸等不好的事。只是真实记录比道貌岸然更宝贵。
这时我看到她家两个可爱的宝宝在草地上玩耍,突然情绪上涌,“下次给我知道你家先生打小孩的事,我会报警。”她赶紧笑着调解我的情绪。她仍然继续提问:”可是,我家先生的父母也是打小孩的,他们也是被打大的。我家先生和他妹妹,现在家庭和事业都非常成功啊。“
所以这是关键,就是在华人甚至东亚人的思维里,”成功“是金科玉律,”成功“就是打小孩的正当理由。而实际上,这种思维不仅没有科学依据,对成功的定义也太狭隘粗暴了。一方面非暴力的家庭关系让小孩成功的可能性一定更高。因为信任和爱,才是人生的力量源泉。暴力不是。另一方面,每个人对成功的定义是不同的。有钱有权固然好,但成长为一个安心幸福自尊自爱的人,也许比有钱有权更重要更踏实。而一个安心幸福的人,在一个基本公平公正的正常社会里,又怎么会无法建立自己的物质基础呢?